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失效)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失效)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1、土地储备工作是由什么机构具体实施?
土地储备业务相关人员回答如下:
1、土地储备概念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列明: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2、管理体系
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后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其中土地储备机构为县级(含)以上人民 *** 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3、土地储备与出让的关系
根据四部委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最终是为了土地供应。一方面题主提到的“感觉所有的土地出让用的都是储备的土地”在我的理解中,意思是 *** 依法取得土地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标注为土地储备),然后对拟出让的土地需先办理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出让,这一过程在题主看来储备成为出让的必要前置环节;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区对通过征收等途径取得的土地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便予以供应,注意,根据办法这种行为并不违规。两者的区别在于如何定义“储备”,办理不动产权证并非实现“储备”的关键环节,依法取得、补偿到位、产权清晰才是实现“储备”的关键环节,这些看起来不那么显性的储备行为才是真正的出让前置条件。
4、为什么要储备土地
如果把 *** 储备土地看作一个池子,那么这个池子就是一个天然的可以用做 *** 宏观调控的手段、工具,就如同货币政策一样,只有取得一定规模的资源要素,才能通过调整供应与需求的关系稳定市场,这是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理解土地储备的必要性。
唠叨一句,其实在21世纪初的时候,全国很多城市开始成立专门的土地储备机构推进土地储备工作,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可以将其作为抵押工具,即以土地资源的未来收益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以此为基础设施、公建配套等城市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自2016年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全部纳入 *** 性基金预算管理,牢牢把控地方性债务风险。
2、土地出让金征收和管理办法?
优质回答1: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 *** 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已经实施 ***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具体计提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以及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规定执行。
优质回答2: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各城市须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 *** 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 *** 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将土地出让收益纳入次年预算将进一步增加透明度,业内专家认为,这有助于防止地方 *** “坐支”,使地方 *** 从以地生财的短期利益中转移出来,着眼于长期收益。
优质回答3: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 *** 批准准予 *** ,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3、土地收储款是谁给谁?
土地收储款是地方 *** 和国土部门依法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
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 *** 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
4、国有土地收储什么意思?
优质回答1: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 *** 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应该说,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制度的变迁,都需要相关的制度予以相应的完善和匹配。
否则,这个新的制度在推进过程中的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渐显现出来。
优质回答2:
国有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
5、储备土地的来源?
中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来源于我国香港,采用 *** 取得“生地”(即未完成拆迁、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土地),经由整理达到“熟地”标准(土地平整、水电气暖齐全),进入待出让状态的开发模式。由于香港地区人多地少,加之土地为不可再生资源,为保证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储备制度因而产生。
我国中央 *** 借鉴了这一制度,并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目的是“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同时,该《办法》对土地储备的定义是“市、县人民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我国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城市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土地发展中心(现名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指出:“为增强 *** 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 *** 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
之后,随着国有土地交易管理的现实需要,全国各市县基本都建立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