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自编选号规则有变化
机动车自编选号规则有变化
本报福州讯 (特派记者 张珺)来自省交警总队的消息,福建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日前升级完毕,受此影响,互联网选号业务的变动较大,一辆车自编选号的累计验证次数限定为30次,区别于以往按天累计的规则。
据了解,机动车自编选号时,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喜好,编写合适的号码予以验证。如果号码可用则会显示可选,如果已经被使用或者不符合编号规则,则会显示不可选。譬如,要为自己的爱车选号,编写了闽D 123AB的号码,如果已经被使用了就会显示不可选。
以往,验证号码是否可用是按天累计计算的,一天不能编号验证太多次。新系统应用后,则是按车累计计算,一辆车累计验证次数限定为30次。而且,新系统应用后,车主验证的号牌如果显示可选,但车主却觉得号码不好放弃了该号码,则这辆车不再拥有自编选号的机会,只能去机选号码了。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互联网选号业务增加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一栏,并需要车主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交警部门提醒,所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选号牌无效,用户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