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南京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 要求支付抚养费
全国首例!南京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 要求支付抚养费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5月14日,全国首例福利院状告弃婴父母,索要抚养费案件,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法院判决这对父母赔偿南京市儿童福利院三年多的抚养费总计七万五千多元。
2014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南京一家医院剖腹产下了一早产女婴,一周后王某离开医院,再也没有出现过。2014年9月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的母亲,于是将女婴送到南京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福利院为女婴起名琪琪。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介绍,警方也去查找了王某的住址,结果发现房子早已经拆迁了。此后,福利院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琪琪的父母。
谢君说,因为琪琪是有明确的父母信息,对于孩子来说,最好的归宿是回到父母的身边。
将近三年的努力,琪琪的父母仍没有出现。琪琪要上幼儿园,首先就解决的就是孩子的户口问题,毕竟不能以弃婴的身份落户。2017年,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法院申请,撤销琪琪母亲王某对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后经法院判决,撤销了被告人王某对琪琪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南京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琪琪的监护人。
撤销王某的监护权之后,福利院为琪琪办理了户口,目前,孩子的身体状况都很健康,性格也很好,在福利院里的幼儿园上学。不过,考虑到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教育抚养的首要责任,近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根据南京市规定的儿童抚养费标准,请求判决被告王某支付琪琪第一阶段的生活费用,共计75270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军说,福利院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是由财政进行支付的。实际上就是全体纳税人的钱承担了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5月14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王某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方孩子的抚养费75270元,如王某依然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陈文军法官表示,一旦列入失信人员的话,以后被执行人坐高铁、住星级宾馆、出入境有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就倒逼当事人要尽快履行债务。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说,通过这种方式,希望孩子的父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及时纠正。让孩子的父母知道,这里有一个孩子在等待着他们。
索要抚养费,固然是对琪琪父母当年逃避责任的一种追究,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为琪琪找到缺失的父爱母爱。琪琪的爸爸妈妈,如果此刻看到了我们的节目,希望你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为过去的错误买单,并早日让琪琪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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