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案之2012年湖北荆州恶魔覃兆明案件回顾
中国重案之2012年湖北荆州恶魔覃兆明案件回顾
覃兆明,1974年出生,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的普通农民,小学文化,性格内向、少言寡语,脾气暴躁,喜好饮酒。覃兆明2000年与妻子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同时内心仇视女性产生了性心理变态,覃兆明开始疯狂作案光抢劫案就犯了13起,另外还有8起强奸案、3起致人死亡案,并且逍遥法外十几年,直至2012年才被警方抓获

一、案件回顾
覃兆明早年的生活并不顺利。他曾因盗窃被判刑4年,出狱后到广东打工。然而,他并没有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继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2年2月21日,覃兆明因抢劫被荆州开发区联合派出所抓获。警方在深入调查后震惊地发现,他在荆州开发区和沙市区共犯下13起抢劫案。同年8月29日,警方进一步揭露了覃兆明的罪行,发现他涉嫌8起强奸案和3起致人死亡案件。
覃兆明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他善于利用夜晚的掩护,尾随独行女性至偏僻处实施强奸。在遭遇受害者反抗时,他会毫不犹豫地采用勒颈、掐喉等暴力手段制服对方,甚至不惜致其死亡。他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创伤。

在覃兆明的犯罪历程中,有三起命案特别引人关注。第一起发生在2000年3月30日晚,覃兆明在松滋新江口镇附近尾随17岁的冉某至偏僻处,用胶绳子勒住其脖子实施强奸,致其死亡。第二起发生在同年12月10日晚,覃兆明在松滋市米积台车站附近看见骑自行车的刘某,便骑摩托车尾随至沙道观镇泰山闸村村级公路上将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喉咙拖至草垛后实施强奸,致其死亡。第三起发生在2005年9月9日晚,覃兆明在广东佛山尾随陈某至偏僻处实施强奸并致其身亡。这三起案件都发生在覃兆明与前妻离婚之后,且作案前他曾饮酒。这显示出他离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仇视女性以及性心理变态、有性暴力倾向的犯罪心理。
除了以上三起奸杀案外,覃兆明还犯下了其他多起强奸和抢劫案件。他的罪行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二、抓捕审判
2012年2月21日,覃兆明因抢劫被荆州警方抓获,后经审讯查明,覃兆明在荆州区共抢劫作案13起。2012年8月29日,警方发现新江口镇德胜村一起强奸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与正在沙洋陈家山监狱服刑的覃兆明的部分指纹特征相似。民警立即赶到沙洋监狱进行核实并通过DNA鉴定确认现场指纹系覃兆明所留。随后警方对覃兆明展开了审讯深挖出其8起强奸和3起杀人犯罪的事实。
2013年7月覃兆明被判处死刑,2014年12月15日,覃兆明被执行死刑,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他的死亡不仅是对他个人罪行的惩罚,更是对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的维护。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我们: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三、结语
回首覃兆明的一生,我们看到了一个因个人私欲而走上犯罪道路,最终身败名裂、命丧黄泉的悲剧。他的故事是一个深刻的警示:犯罪不仅会摧毁他人的生活,也会彻底毁灭自己的人生。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利器,任何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从覃兆明的案件中汲取教训,珍惜生命,尊重法律,远离犯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安全、美好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