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消费商
重新定义消费商
何为“消费商”? 它既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又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者和经销商,具有消费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该理论建立者庞博夫教授认为,“消费商”时代已经到来,通过“O2O”消费模式,即“线上选购,线上支付,线下消费”模式,消费者在上网购物上网消费的同时,可以将消费转化为投资,将自我转化为消费商,学会在花钱中赚钱,在消费中获利。
其实,消费商的行为早就存在,只是人们没有形成这个概念。比如,你买了一件漂亮、性价比高的衣服,给你的同事、朋友说了后,他们不知在什么地点,你就带他们去购买。也就是说,你引导了消费。但是,卖衣服的老板没给你任何好处,最多算帮了朋友一个忙。此时,你的行为已是一个消费商的行为。不过,你这个商人没有赚到一分钱,做着没有收益的商业行为。
如果我们消费者换一种思维,不是注意力集中在支出上,而是注意力集中在收入上,我们去思考如何通过日常的消费去获得收入,会出现什么结果呢?
我们的消费商模式:用户=消费商=产品开发者=合伙人
我们将构建是以一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数字化平台,含市场调研、移动购物、产品评价、产品开发等四大场景服务。在我们的商业模式中,每一位用户都有四重身份。
第一重:用户=消费者。旨在为每一位平台用户购物打造高性价比的产品及服务生态圈,共享美好的移动互联网生活。
第二重:用户=产品经理。旨在为平台用户提供打造高性价比的产品及服务,共享美好生活中对产品的新需求。
第三重:用户=消费商。在我们的商业模式中,每一位用户都可以凭借自己独特的社交系统,整合认识的所有成员的力量,最终收获一个专属的、稳定的、不断壮大的虚拟社群。公司将对每一位用户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平台搭建好后还将根据广告收入给予每一位用户广告费。而当平台搭建成功后,该用户就可以将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在社群内进行推广和分享,从而成功从普通用户转化成消费商,最终获得利润分配!,更重要的是随着平台的不断发展壮大,以此带来的收益将会变得极其可观。
第四重:用户=合伙人。为了保障每一位合伙人都能在平台中收获个人事业,一方面:公司成立商学院,对每一位合伙人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另一方面:公司制定完善的合伙人分配体系,每一位用户都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分配。
时代造就英雄、趋势引领财富,在移动互联网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的今天。“用户=消费商=产品开发者=合伙人”的商业模式,无需有专业的技术背景、无需有巨额的固定投资、无需有大量的囤货、无需顾虑是全职还是兼职......只需有一部手机,只需要有一双慧眼、只需要有一份勇敢的心,你就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伙人,实现个人财富和事业的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