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黎玉
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黎玉
黎玉
黎玉(1906—1986),原名李兴唐,曾用名李嘉年,山西省原平县人,享年80岁。
1925年于崞县(今原平)中学毕业后参加革命工作,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9年考入国立北平大学法政学院。相继任北平大学法政学院中共支部委员,中共北平市委职工部部长、天津市委代书记、直中特委(石家庄)书记(曾三次被捕)。
1933年任中共唐山市委书记,领导了开滦五矿总同盟大罢工。
1936年被中共中央北方局派往山东,负责恢复和重建屡遭破坏的中共山东省委,并任山东省委书记。
全国抗战爆发后,他组织发动山东各地成立抗日游击武装,领导了“徂徕山起义”并兼任起义部队政委(总指挥洪涛)。
1938年起,先后任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4支队政委(司令员洪涛),中共中央北方局山东分局副书记(书记郭洪涛、朱瑞、罗荣桓),八路军山东纵队政委(司令员张经武),山东战时工作执行委员会主任,八路军山东军区政委(代司令员陈光),八路军115师暨山东军区副政委(代师长兼司令员兼政委罗荣桓),山东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
抗战时期的黎玉
1945年6月当选为中共第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七届三中全会被撤销委员资格)。
抗战胜利后,相继任山东省民主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代书记、华东局第二副书记(书记饶漱石,第一副书记陈毅),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副政委(司令员陈毅,政委饶漱石),山东野战军政委(司令员陈毅),华东军区副政委(司令员陈毅,政委饶漱石)。
1948年在山东土改复查期间,由饶漱石、康生主持,对他进行了不公正的批判。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兼市委秘书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上海市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53),国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54—1959)、第八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兼部党组副书记(1959—1967)。
“文革”中受迫害,被停职劳动。
1978年起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顾问、农业机械部顾问。
曾当选政协第五(增选)、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委。
黎玉、谢青夫妇合影
夫人:谢青(1920—?),山东省莒南县人。
黎玉、谢青夫妇与子女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