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委员会制度 (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委员会制度 (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委员会制度 (4).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卫生健康优质服务行动,对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定义和要求,医疗机构启动创建活动,医院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主要内容。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文化和管理理念的体现,是执行各项工作的准则,医院规章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的过程。
我们对规章制度的制定进行交流讨论,有用就请关注或评论、链接下载参考。
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时间定于次月25日前。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临时召集。
二、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开会前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委员会工作报告,议程、议题等会议资料,通过0A和短信发布通知并将会议资料发给各委员作参会准备。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交由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分发给各委员。
三、委员会形成决议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需将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内容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四、每半年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五、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任命。主任委员不在时,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的职权。
病案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使病案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病案在医学科研及医院科学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病案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病案科负责。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认真贯彻医院病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 根据病案管理的要求,对病案室的建筑设计、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 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征询各医疗业务部门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病案科关于病历书写质量、病案管理及利用情况的汇报 。
第五条 制定病案书写标准 ,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促进本预案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书写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在各专业科室之间、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病案书写、使用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及管理经验。
第八条 制定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及病案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各种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闭会期间,病案科负责执行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业务相关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医务科、质控办、护理部、门诊部、临床、医技相关科室、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病案管理工作需要,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有人员变动时,主任委员可随时提名调整委员名单。
第十二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审核、修订适于松山医院病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奖惩规定。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拟定、审核临床各科室、专业病历表格的内容和形式。
4.提出有关改革病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5.组织病案质量检查,评议病案书写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
6.负责有关病案管理工作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7.处理病案工作中的各种争议,包括治疗结果级别的确定,诊断符合程度级别的确定,病案记录质量级别的确定,以及在病案管理工作中与医务人员或科室之间发生的其他各种争议。